律师团、心理专家在行动律师团、心理专家在行动
160多名工人拿到欠薪顺利返乡
发布日期:2012-06-06

行动人 法援律师:何小娜(江门市新会区法律援助处律师)、莫少钧(广东圭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介绍】

   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经济开发区的江门市宇×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公司”),从2010年9月份起拖欠160多名工人工资,导致该公司工人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很多外地的工人更无钱返乡过年团圆,工人怨声载道。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见工厂迟迟没有兑现,于2011年1月26日集体到劳动部门、区政府上访,要求政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追讨血汗钱。

  【办案经过】

  江门市新会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接到区总工会的交办事项后,当即指派两名律师负责承办该案。

  律师赶赴现场了解具体情况,耐心向工人们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情、理、法并用,稳定工人的情绪,引导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防止事态激化。第二天制订出通过代表诉讼方式向新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的诉讼方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中提出:第一,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人们在宇×公司的岗位上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宇×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头口商定)按时、足额地向工人们支付工资报酬;第二,工人们追讨工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第三,由于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人数众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工人们的日常生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工人们的情况符合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建议工人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定先予执行。律师加班加点为工人代写法律文书,并于当天晚上向新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迅速进行调查核实于案件发生的第三天作出先予执行裁决,裁决被诉人宇×公司向个人支付441185元工资。次日,工人们顺利取得欠薪,安心回家过年。

  【律师点评】

  这起欠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处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大,处理不慎容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参与群体性欠薪案件的处理有利于发挥律师的“润滑”作用,一方面,律师参与处理能快速有效地明辨是非和责任,将纠纷的化解纳入法律轨道;另一方面,律师能运用法律技巧有效缓解尖锐的劳资矛盾,稳定现场情绪和秩序;此外,能让处理方式更加规范、有效。

  在案件处理上,律师首先就要稳定当事人情绪,防止矛盾激化,紧接着是要积极引导工人通过法律程序依法依规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办律师介入后,认为该案的劳动关系清楚,资方拖欠工人工资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而且临近春节,外地工人急盼工资回家过年,律师深切体会到工人的困难,以工人维权放在首位,快速出具法律意见,疏导工人推选代表,统一意见和诉求,有效疏散现场工人,使群体案件有秩序、有程序处理。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议定最快捷有效的办法,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让欠薪企业员工拿到应得的报酬。及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解工人生活之急。

  承办律师灵活运用法律事务的处理技巧和经验,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准确有效地适用相关法律和法律程序,既成功引导工人们循法律途径追回欠薪,切实维护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