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总工会、工委会:
为充分发挥好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区总工会与各基层工会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工会与广大职工群众的沟通联络平台,更好地为职工服务,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拟在全区聘请一批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
一、联络员(监督员)队伍组建
(一)范围
由我区已建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除外)担任。
(二)数量和名额
全区拟聘请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3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聘请条件
1、熟悉本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情况,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2、热心工会事业,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聘请方法
1、由联络员(监督员)所在单位填写《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登记表》,由所在镇(街、区)总工会、区直工委会加盖意见后于2016年3月25日前交区总工会基层建设部备案(联系人:温泉、游灿辉,电话:6664171,OA发送或发送至邮箱:zgh6664171@163.com)。
2、区总工会对全体联络员(监督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后,由区总工会颁发《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聘书》,聘请期限原则上为2年。
二、联络员例会制度
1、联络员(监督员)例会是联络员(监督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原则上区总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监督员)会议。
2、每次联络员(监督员)会议议题和内容由区总工会具体拟订并在会前通知各联络员(监督员),各联络员(监督员)按议题内容做好准备。
3、联络员(监督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应向区总工会请假,并做好书面汇报。
4、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它事项由区总工会有关部室负责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一)各镇(街、区)总工会、区直各工委会参与联络员(监督员)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络员(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企业)负责。
(二)各单位(企业)要关心支持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开展工作,对联络员(监督员)开展了解和收集职工情况、参加联络员(监督员)例会等工作时应给予大力支持。
(三)区总工会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积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工作出色的联络员(监督员)给予适当报酬和通报表扬。
附件1:《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建议推荐名额》
28365365进不去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新会区基层工会工作联络员(监督员)建议推荐名额
序号 |
镇(街、区)、 区直工委会 |
名额 |
备注 |
1 |
圭峰、会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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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 泽 |
2 |
|
3 |
司 前 |
2 |
|
4 |
罗 坑 |
2 |
|
5 |
双 水 |
2 |
|
6 |
崖 门 |
2 |
|
7 |
古 井 |
2 |
|
8 |
沙 堆 |
2 |
|
9 |
三 江 |
2 |
|
10 |
睦 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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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 鳌 |
2 |
|
12 |
开发区 |
2 |
|
13 |
机关工委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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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育 |
1 |
|
15 |
卫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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